建筑学院2026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作者:建筑学院团委 时间:2026-09-08 点击数:

建筑学院2026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进行的综合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周期,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每学年开展一次,测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建筑学院2026年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 征

副组长:张 辉

成 员:李 欣 杨 菲 牛 烨 李明东 田 真 侯 潇

各专业班级学业导师、学生代表

各班级在辅导员和学业导师指导下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5名或7名学生组成,具体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测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不含2026级新生)

三、测评时段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四、综测系统开放时间

2026年9月7日至9月17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补报。

五、测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A)采用百分制,由德、智、体、美、劳五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A)=德育测评成绩(D)×15%+智育测评成绩(Z)×70%+体育测评成绩(T)×5%+美育测评成绩(M)×5%+劳育测评成绩(L)×5%。

德育测评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情况。德育素质测评成绩(D)由基础分(D1)、加分项(D2)和扣分项(D3)三部分构成,即D=D1+D2-D3,满分为100分。学生该项最低得分为0分。

(一)德育基础分(D1

德育基础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级评议小组测评、辅导员(学业导师)测评等三部分构成,分别占30%、40%、30%。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

表1学生德育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价

得分基本内容

优秀

良好

一般

政治素质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16

14

12

关心时事政治,自觉加强政治修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思想品德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弘扬传统美德,严守个人品德。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敬老爱幼,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16

14

12

热爱劳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杜绝浪费。


崇尚文明礼仪,积极参加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餐桌创建活动。




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刻苦钻研,严谨求实。

17

15

12

自觉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和科研训练。

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遵规守纪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

16

14

12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知识,积极参加防诈骗、防意外伤害、防邪教、消防、交通等安全教育活动,自觉提高个人安全防范能力。

(二)德育加分(D2

在各类评比中受到表彰的个人或集体依照表2加分;同一事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对没有受到表彰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等有助于树立良好校风和社会风尚的行为,根据事迹和影响力酌情加2~4分/次。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在首次参与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时,加35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5分。

表2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评分标准

获奖等级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集体荣誉

主要负责人

20

8

5

3

其他负责人

9

6

4

2

成员

4

3

2

1

个人荣誉

30

9

6

3

注:(1)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为主要负责人,其余支委或班委为其他负责人,其他同学为成员。

(2)获评文明宿舍在劳育测评加分,在德育测评不加分。

(3)获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先进集体及个人在劳育测评加分,在德育测评不加分。

(三)德育扣分(D3

1.政治素质方面:凡参与或组织有损国家尊严、荣誉、利益,危害社会秩序,有损学校声誉和形象活动的,经查实,扣100分;政治态度有明显错误倾向,是非观念淡薄,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经查实,扣10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扣4分/次。

2.思想品德方面:存在不文明、不诚信行为,不讲社会公德,

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有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扣4分/次。

3.学习态度方面:无故旷课扣4分/次,迟到、早退扣2分/次;违反课堂纪律,被老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扣4分/次。

4.遵规守纪方面: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扣35分/次,记过处分扣2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次,警告处分扣10分/次,通报批评扣5分/次;无故不进行假期离校返校登记扣1分/次;在宿舍使用违规物品扣2分/次。

智育测评

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学科竞赛、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情况。智育素质测评成绩(Z)由学业成绩(Z1)、学术著作与论文加分(Z2)、科技发明与科研项目加分(Z3)、学科竞赛及技能证书加分(Z4)四部分构成,分别占70%、10%、10%和10%,即Z=Z1×70%+Z2×10%+Z3×10%+Z4×10%,满分为100分。

(一)学业成绩(Z1

本项测评包含的课程科目原则上为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包括经批准缓考的课程;其他课程由教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纳入计算。

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成绩计算;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45分。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

Z1=ΣXiYiYi

其中,Xi表示纳入测评的课程成绩,Y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二)学术著作与论文(Z2

同一学术成果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1.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且作者单位署名为南阳理工学院的,依照表3加分。

表3学术著作或教材评分标准

类别

独著

合著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导向出版社

100

100

40

20

10

一般出版社

100

100

25

10

5

注:(1)对著作、教材作者进行名次统计时,若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则不计算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名次依次递进。

(2)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单位署名为南阳理工学院的,依照表4加分。

表4学术论文评分标准

级别

独著

合著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SCI、SSCI、EI、A&HCI、CSSCI来源期刊、新华文摘(全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限学术类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

100

100

40

20

10

中文核心期刊

100

100

25

10

5

SCl、SSCl、El、A&HCl、CPCl-SSH、CPCl-S收录的会议论文

50

50

15

7.5

3

一般CN学术刊物

35

25

10

5

2.5

一般会议交流论文集等

10

5

2.5

0

0

注:(1)对论文作者进行名次统计时,若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则不计算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名次依次递进。

(2)论文须被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收录,不同论文可累计加分。

(三)科技发明与科研项目(Z3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取得国家专利或主持科研项目立项、结项的,依照表5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表5科技发明及科研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专利

软件著作

科研项目

发明专利

实用

新型

专利

外观

设计

专利

科研项目(立项)

科研项目(结项)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100

20

20

10

40

32

20

60

48

30

注:(1)成果排名第1-5名依照上表评分标准的100%、80%、60%、40%、20%计算(以证书排名为准,第5名以后由教学院酌情加分)。

(2)若专利第一发明人或项目主持人是我校教师,则不计算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名次依次递进。

(四)学科竞赛及技能证书(Z4

同一项目获不同奖励,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1.参加个人竞赛、团队竞赛取得奖项的依照表6加分。

表6学科竞赛评分标准

获奖等级类别

国家(际)级

省级

市(校)级

特等奖、一等奖

100

50

25

二等奖

75

25

10

三等奖

35

10

5

优秀奖

10

5

2

注:(1)获奖团队成员分值计算方法:第1-5名依照上表评分标准的100%、80%、60%、40%、20%计算(以证书排名为准,第5名以后由第一指导老师酌情加分或不加分)。

(2)依据《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20号),学科竞赛分为A、B、C、D四类,B类学科竞赛依照表6进行加分,A类学科竞赛加分上调10%,C类学科竞赛加分下调10%,D类学科竞赛加分下调20%。

(3)非榜单内的专业学科竞赛,经建筑学院学生竞赛评审小组评定后进行加分。

2.测评期间,学生首次通过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加20、40分;首次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考试分别加5、10、15分;首次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加5、10、15分,不分等级的证书均按照初级加分。其他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学院酌情加分。

体育测评

体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体质健康水平、体育锻炼、运动技能等方面的情况。体育素质测评成绩(T)由体测成绩(T1)和体育类比赛加分(T2)两部分构成,分别占60%和40%,即T=T1×60%+T2×40%,满分为100分。

(一)体测成绩(T1

按照学生上一学年体测成绩计算。免测学生体测成绩按60分计算。

(二)体育类比赛(T2

参加体育类比赛取得奖项的依照表7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励,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表7体育类比赛评分标准

获奖等级

类别

省级以上

市(校)级

院级

特等奖、一等奖

个人

100

80

50

团体

100

80

50

二等奖

个人

90

70

40

团体

90

70

40

三等奖

个人

80

60

30

团体

80

60

30

优秀奖

个人

70

50

20

团体

70

50

20

注:(1)团体项目上场主力队员依照上表加分,其他队员原则上依照上表评分标准的50%加分。

(2)不设获奖等级的赛事,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4名按二等奖加分,第5-8名按三等奖加分。

美育测评

美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和文化理解等方面的情况。美育测评成绩(M)由文艺比赛加分(Ml)、文艺作品加分(M2)和文艺活动加分(M3)三部分构成,即M=Ml+M2+M3,满分为100分。

(一)文艺比赛(Ml

文艺比赛主要包括各级各类音乐、舞蹈、美术、摄影、雕塑、书法、演讲比赛等。个人参加文艺比赛获奖的依照表8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励,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表8文艺比赛评分标准

获奖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特等奖、一等奖

100

40

20

10

二等奖

60

30

15

7.5

三等奖

40

20

10

5

优秀奖

20

10

5

2.5

注:(1)团体项目主要成员依照上表加分,其他成员原则上依照上表评分标准的50%加分。

(2)已纳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的赛事在本项不加分。

(二)文艺作品(M2

文艺作品主要包括在各级电视台、报纸、杂志、官方网络媒体等平台发表的音乐、舞蹈、美术、摄影、雕塑、书法等作品。个人发表此类作品的依照表9加分。

表9文艺作品评分标准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分值

100

40

20

注:团体作品主要成员依照上表加分,其他成员原则上依照上表评分标准的50%加分。

(三)文艺活动(M3

学生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文艺演出等活动,个人演出作品依照表10加分。

表10文艺活动评分标准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分值

100

40

20

10

注:团体演出作品主要成员依照上表加分,其他成员原则上依照上表评分标准的50%加分。

劳育测评

劳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劳动观念、劳动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劳动素质测评成绩(L)由学生宿舍卫生(L1)、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L2)、创新创业活动(L3)和社会工作(L4)四部分构成,分别占25%、25%、25%和25%,即L=L1×25%+L2×25%+L3

×25%+L4×25%,满分为100分。

(一)学生宿舍卫生(L1

获得文明宿舍的集体,其成员依照表11加分。获得不同奖励,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表11文明宿舍评分标准

获奖等级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分值

50

25

10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L2

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依照表12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励,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表1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评分标准

获奖等级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00

80

50

20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00

80

50

20

社会实践团队及成果获奖

80

50

30

10

志愿服务团队及成果获奖

80

50

30

10

注:团体项目主要负责人依照上表加分,一般成员原则上依照上表评分标准的50%加分。

(三)创新创业活动(L3

1.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依照表13加分。获得不同级别立项的按最高立项级别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表1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评分标准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分值

100

80

50

注:(1)团队主要负责人依照上表加分,一般成员原则上依照上表评分标准的50%加分。

(2)组建团队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注册运营公司的,团队负责人加10分。

(四)社会工作(L4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且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依照表14加分;任职一学期以上未满一年的,依照表14评分标准的50%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表14社会工作评分标准

担任职务

加分

评价

省(市)级学生联合会主席,校(院)学生会主席

团成员,校(院)团委学

生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校(院)学

生会部门负

责人,校级

学生社团部

门负责人,

学生班主任班长、团支

书,学生党

支部委员,

校(院)刊物主编

院级社

团部门负责人,

班委、团支部委

员,校(院)刊物编委

校(院)学生会干事,学生社团成员,宿舍

优秀

100

65

45

35

良好

65

45

35

20

合格

40

35

20

13

注:上表未涵盖的其他学生干部,学院可依照上表的相关加分标准酌情加分。

六、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作出裁决。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应水平,作为以下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

(二)评选文明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个人荣誉称号;

(三)评选文明班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四)填写学年鉴定表、奖惩记录等学生档案;

(五)其他评优评先、推优、团员发展、党员发展等工作。

七、附则

本办法由建筑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6年9月8日起实施。







建筑学院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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