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3〕7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建筑学院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 征
副组长:张 辉
成 员:李 欣 杨 菲 李明东 田 真 侯 潇 各学业导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以学业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本年度申请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作为评议认定小组成员候选人。老生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组成:一名班级干部+若干普通学生,2026级各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组成:2026级学生班主任+若干班级学生代表。
二、认定范围
建筑学院2022、2023、2024、2025、2026级本科在校生。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四、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兼顾,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统一,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衔接。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六、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广泛宣传,各年级向每一位学生(含2026级新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指导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扫描“南阳理工学院资助在线”二维码)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校代码11653,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X大写)。学生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5年已申请或已获得认定的学生须重新提交申请。2025年9月以后转专业、转班级、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出变更申请,学院辅导员审核确认。2025年已完善信息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更新发生变更的信息(如政治面貌等)。
(三)小组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依据《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中的原则与标准,综合运用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涉及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四)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统一确定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困难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公示期间接收到的异议将逐一进行复议并在接收到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示。
(五)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七、时间安排
(一)各班应在9月10日前收集完毕参与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并将材料及评议小组选举记录(附件4)提交给各年级辅导员,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成立开展工作。
(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需在9月11日前由学业导师主持进行民主评议,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评估,将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统计表(附件5)报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统一确定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困难等级并进行公示。
学院监督电话:
学院党委书记:田光辉 65019566 13837797480;
学院党委副书记:张 辉 62076337 13569218283;
团学办公室主任:李 欣 62076306 15937736039;
26级辅导员:杨 菲 62075307 15290377688;
25级辅导员:李 欣 62076306 15937736039;
23级辅导员:田 真 62076311 18513126106;
22、24级辅导员:李明东 62076311 17739500081;
电子邮箱:ngjianzhuxueyuan@163.com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
3.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4.建筑学院班级评议小组选举记录
5.建筑学院 班2026年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统计表
建筑学院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