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制定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17】51号)要求,我院将在全院在校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精准识别认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复查与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博
成 员:杜 鹤 张 超 杨 菲 卢钖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方案的制定,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审核。
(二)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学业导师
副组长:班级学生干部
成员:班级学生代表
二、认定范围
我院2014、2015、2016、2017、2018级本、专科在校生。
三、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划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或在学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的、在校期间因经济困难为完成学业参加助学贷款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二)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能勉强支付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但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学习费用的,可认定为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且受到民政部门救助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南阳市2017年低保标准为460元/人/月)。
(三)特殊困难学生认定。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完全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学习费用的,且支付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或父母双方均为残疾;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四)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2、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3、购买高档电器(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饰品等用品者;
4、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6、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
(一)复查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等级是否发生变化;
4、是否有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复查要求
1、名单公示。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网站发布和宣传栏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
2、材料要求。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它证明材料,并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六、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报到注册的2018级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向辅导员老师提交《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它证明材料。
2、小组认定。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学业导师担任,评议小组成员由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班级学生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南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南阳市2017年低保标准为460元/人/月),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重点考虑建档立卡户学生、孤残学生或父母双方均为残疾、烈士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学院审批。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名单公示。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网站发布和宣传栏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处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举报情况属实,学院将重新进行认定。
5、建立档案。学院将审查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并妥善保存《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表格,备查。
七、省资助系统数据录入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内的个人信息,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还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将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信息通过系统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录入系统的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
八、其他要求
(一)时间安排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于9月14日中午前填写并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班民主评议小组要在9月16日中午前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认定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对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资助中心。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必须提供当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无证明者一律取消认定资格。
2、必须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以及本年度评选奖助学金、评优评选的所有资格。
3、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保护学生隐私,如有需要,可对申请认定学生采取匿名编号的方式进行评议。
4、学院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监督电话:
学生处处长、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路瑞峰 62076389,13513773167;
学生处副处长、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赵东江 62073775,13608451805;
电子邮箱:lrf1970@163.com;26161675@qq.com;
学院监督电话:
学院党委书记: 陈 博 62073516,13693776768;
团学办公室主任:杜 鹤 62073513,15737766686;
15级辅导员: 张 超 62073513,13603413698;
13、16级辅导员:杨 菲 62073513,15290377688;
17级辅导员: 卢钖钖 62073513,13213761228。
电子邮箱:1306822790@qq.com;duhe389@163.com;
zhangchao0377@sohu.com ;904588431@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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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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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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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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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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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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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
家 庭 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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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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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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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
□是□否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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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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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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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签章 |
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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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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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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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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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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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附件2
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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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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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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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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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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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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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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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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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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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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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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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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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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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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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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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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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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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教学院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教学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教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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