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李明东 时间:2025-09-19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建筑学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学院2025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田光辉  谭征

副组长:张辉

成员:李欣  杨菲  牛烨  李明东    侯潇  各班级学业导师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四)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市级以上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德育和五四青年奖章获奖者。

)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应征地为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参军入伍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

)捐赠奖(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按学校和捐资方协议执行。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二)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6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10名。一等助学金64名,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助奖学金82名,每人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64名,每人每年3000元。

(四)2024—2025学年,我院共有学校一等奖学金15名,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30名,每人每学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61名,每人每学年8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前10%的学生。

参评年度内,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在评审及受奖励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受奖励资格,停发或追回奖励资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并受到学校处分者;

2)弄虚作假者;

3)因故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异常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前25%的学生。

2.在评审及受奖励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受奖励资格,停发或追回奖励资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并受到学校处分者;

2)弄虚作假者;

3)因故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异常者。

(三)国家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在评审及受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将取消受助资格,停发或追回资助资金: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并受到学校处分者;

3)退学、转学、休学、开除学籍者;

4)存在不当消费行为者;

5)其他符合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四)学校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7)上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前40%。

2.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奖。

五、评审原则

(一)评审基本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全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须严格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档次,严禁“轮流坐庄”“平均资助”;国家助学金评选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功能,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二)学制期限限制要求。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中込奎一奖学金的申请资格;此类学生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三)奖项兼得的要求。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中的任意一项。

(四)学籍变更学生申报奖助学金的要求。学生因专业调整、转专业等情形导致就读专业、所属学院变更的,以当前学籍所在学院为唯一申报主体,学生需通过该学院统一提交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由当前学院负责材料审核与上报工作,不允许通过原就读学院跨学院申报,或使用原专业、原学院等原学籍信息申报任何奖助学金。对于明确要求提供学习成绩排名、绩点等学业指标的奖学金,学生须向当前学籍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严格按照《南阳理工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办法》(南理工字〔2024〕141号)规定,完成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经认定转换后,若成绩绩点、专业排名等指标均符合该奖学金申报条件,可按正常流程提交申请;若原就读阶段课程学分无法按要求实现规范转换,或转换后的绩点、排名未达到申报标准,则不允许申报相应奖学金。

六、评选和材料报送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同时向各年级辅导员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个人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相关材料于9月22上午10:00前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经辅导员资格审查后参选人员于9月239:00在学院附楼101会议室进行PPT汇报,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选办法,结合个人提交材料确定评选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各年级辅导员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材料于9月22上午10:00前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评选程序:由辅导员、学业导师、各班级评议小组依据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于9月24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校奖学金的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9月22上午10:00前向各年级辅导员递交《南阳理工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评选程序:由辅导员、学业导师、各班级评议小组依据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于9月24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名单经学院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发放的要收回相应资金。

举报电话:

校纪委:刘兴武:62233895,15238115999

张卓娅:62233895,18638987800

学生处:郭兴华:62076389,13525152998

胡玲:62073776,13633776888

张启鑫:62073771,15083328060

举报信箱:

校纪委:ngjw@163.com

学生处:nylgzizhu@163.com

学院监督电话:

学院党委书记:田光辉6501956613837797480;

学院党委副书记:张辉6207633713569218283;

团学办公室主任:李欣6207630615937736039;

25级辅导员:李欣6207630615937736039;

21级辅导员:杨菲6207530715290377688;

22级辅导员:李明东6207631117739500081;

23级辅导员:田真6207631118513126106;

24级辅导员:侯潇6207631115838791666;

电子邮箱:ngjianzhuxueyuan@163.com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说明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规范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南阳理工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建筑学院

2025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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