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新生启航教育工程——前置教育(四)国家大学生资助政策

作者: 时间:2023-08-16 点击数: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今天我们一起从“奖”“助”“贷”“补”“勤”这五个方面来了解一下国家大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人每年8000元。

01 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02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0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启动评审工作并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人每年5000元。

01 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02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0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04 申请材料

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集中申请办理。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0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02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对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0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0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支付,可以较大程度地减轻学生家庭当前的经济负担。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经办机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通过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称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01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及研究生;

(2)准备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可以在暂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的情况下,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报到注册;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02申请流程

新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集中办理。

03申请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通过当地县级以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称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01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 被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 当年没有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02申请流程

(1)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贷款回执单,复核确认学生的贷款资格,完成回执录入、贷款发放等相关工作。

03申请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原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高校不予办理,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予以兜底。

04申请材料

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相关材料。

05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 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服兵役学费资助:


五、服兵役学费资助: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01资助对象

(1)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2)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3)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4)在校期间或者以前学历阶段未享受过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除外。

02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03资助程序

(1)学院在学生尤其是新生中,广泛宣传退役士兵资助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晓;

(2)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根据自身类别填写并提交相应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此外,首次申请的学生请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退役复学),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复印件(退役后考入学校);

(3)学院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初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学生自行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将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最终审定。

六、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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