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关于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21-11-16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保证学习时间,规范学习过程,增强学习效果,结合过去组织学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成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各党支部书记、团学办主任。

党委书记任组长,主持学习。组织员任秘书,安排通知学习,并做好记录。

二、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结合重大时势政治及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学习中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以求取得实效。

三、中心组学习坚持平时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采用阅读原文、专题讲座、听录音、看录像、中心发言、参观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

四、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在每月最后一周安排半天;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学习时间的,应提前一周通知。

五、参加学习的人员要事先安排好工作,珍惜学习机会,遵守学习制度,在学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处理日常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须向组长请假。参加学习的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根据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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